关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,假如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,则不交税;假如用于其他方面,则需要在移交运用时交税。
组成计税价格=(本钱+赢利)÷(1-份额税率),或许组成计税价格=(本钱+赢利+自产自用数量×定额税率)÷(1-份额税率)。
关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,组成计税价格=(关税完税价格+关税)÷(1-消费税份额税率)=(关税完税价格+关税+进口数量×消费税定额税率)÷(1-消费税份额税率)。
3.化妆品:主要指高级美容、润饰类化妆品、高级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等。
6.成品油:包含汽油、柴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、航空火油、润滑油、燃料油等。
9.高尔夫球及球具:包含高尔夫球、高尔夫球包、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杆的杆头、杆身、握把等。
10.高级手表:指销售价格(不含增值税)每只在10000元(含)以上的各类手表。
11.游艇:包含艇身长度大于8米(含)小于90米(含),内置发动机,能够在水上移动,一般为私家或集体置办,大多数都用在水上运动和休闲文娱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。
12.木制一次性筷子:指以木材为质料通过锯段、浸泡、旋切、刨切、烘干、挑选、打磨、倒角、包装等工艺流程出产的一次性运用的筷子。
13.实木地板:指以木材为质料,经锯割、枯燥、刨光、切断、开榫、涂胶、拼接、打磨、上漆等工序制成的可直接装置铺设的地板。
15.涂料:指施工于物体外表能构成具有维护、装修或特别功能涂层的液体或固体资料之总称。